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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3 编辑: 办公室 访问次数:1219 字体大小: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企业债券发行,利用债券融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规〔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监管企业。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主业,保障重点。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规划,结合主业实业发展需要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二)优化结构,降低成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统筹运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三)健全制度,严控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等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管控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法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监管体系,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债券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违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是债券发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发行管理原则。

(二)工作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债券发行主体管理要求。

(四)存量债券管理措施。

(五)债券风险防控措施。

(六)违规责任追究。

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应当经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国资委。

 

第二章  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时,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水平、融资成本等因素,确定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存量债券情况、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包括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净融资额、中长期债券发行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涉及的抵押担保,债券偿付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请示。

(二)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表(附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券余额;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品种、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和效益预测,拟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债券发行计划纳入年度预算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债券管理相关规定情况;风险防控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四)董事会决策文件。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必要文件。

第八条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前,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治理机制、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就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进行评审。

第九条 市国资委就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书面征求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意见,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十条 市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属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风险防控等总体要求,审核批准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持续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的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额度。

第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可以在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自行确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年度实际发行额拟超过市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应当将超出额度的每笔债券发行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二条 市国资委批准的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当年有效,不与市属国有企业在债券市场注册的债券额度挂钩。

第十三条 为做好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应报送下列材料:

1.在收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2.在每期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及兑付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发行情况、兑付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3.在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债券总体发行情况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债券新发行及到期债券兑付情况,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债券融资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三章  债券全流程管控

第十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现金流、融资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品种和债券期限,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防范短期债券滚动接续可能产生的风险,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防止短债长投、兑付期限过度集中等问题,逐步形成债券期限合理、融资成本最优的债券融资结构。

第十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品种创新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资产支持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第十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债券市场融资环境研判,结合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和良好国际信用评级,探索多市场、多币种发行境外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主动应对相关风险挑战,对于到期债券提前做好还款预案和相关资金安排,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统筹做好境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债券兑付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债券存续期内,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在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率一般应当高于资金成本。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

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债券发行及兑付日常监管,实时监测全部存量债券及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的债券。

第二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债券违约风险防控,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投资者关系和市场形象。健全风险识别机制,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稳妥处置违约风险,若兑付确有困难,要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现金要约收购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第二十一条 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事项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7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发生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的通知》(铜国资〔2023〕24号)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二十二条 市国资委将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采取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评估。对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企业,市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发生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报批手续、发现债券违约风险隐瞒不报和未按规定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等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市国资委将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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